白話來說就是目的為何。如果該犯罪要求主觀上有「意圖」才能成立,法條文字會特別明文規定。例如:刑法第195條〔1〕的偽造貨幣罪中的「供行使之意圖」、第231條第1項〔2〕的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的「營利意圖」。
註腳
〔1〕刑法第195條:「I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