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訊問

圖1 遠距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遠距訊問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又俗稱視訊訊問。當證人路途遙遠、傳喚不易的時候,除了囑託別的法官檢察官進行囑託訊問之外,也可以使用視訊軟體及設備訊問證人[1]。尤其是證人在國外、甚至就是外國人的時候,尤其需要以這種方式訊問。
被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採用視訊的方式進行遠距訊問[2]。尤其從2020年開始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關係,遠距訊問被告也是防疫措施的一環[3]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4項:「證人係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以科技設備訊問者,經具結之結文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法院或檢察署,再行補送原本。」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2.   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
  3.   司法周刊(2020),《因應疫情 強制處分案得遠距訊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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