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賴郁樺(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催告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1],提到債務人遲延給付時,債權人要先催告,經催告期限後仍未獲債務人給付時,即可解除契約。其中催告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意思表示,實務上常見債權人以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等方式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

註腳

  1. [1] 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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