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吳景欽(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加重結果犯

故意犯罪,但犯罪結果卻超出行為人當初的預期,如故意輕傷致重傷或致死,這稱為加重結果犯〔1〕,只犯一罪。刑法對此種情況,法定刑會加重,不過,並非每一種加重結果,都有加重刑罰,如故意放火致死〔2〕,刑法對致死並無加重處罰規定,就只能個別論罪科刑。



註腳
〔1〕刑法第17條


〔2〕刑法第173條、刑法第271條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