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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

圖1 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扣除額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扣除額[1]」制度,是用來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時使用。為了讓所得更貼近真實,要先扣除維持生活的基本支出(這些扣除的數額、項目即稱為「扣除額」)後,算出一個「綜合所得淨額」,才能作為政府每年5月開徵「綜合所得稅」的依據[2]
簡單來說,綜合所得稅是依照所得高低的不同,各收取一定比例的稅費,但如果將所得的百分之百都做為計算稅收依據,相當不合理,畢竟就現實層面而言,還是有許多維持生活的基本支出,例如飲食、交通、醫藥費、租賃支出、房貸等,因此,利用「扣除額」制度算出「綜合所得淨額」,作為課稅的依據,是比較適當的方式。

扣除額又可以區分成「一般扣除額」(又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

註腳

  1.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2.   以「稅收是綜合所得淨額的10%」為例:假設A的所得總額為100萬元,若沒有扣除額制度(也就是以全部所得的百分之百做為計算稅收依據),則A必須繳10萬元的稅。但若有扣除額制度(假設可以扣除30萬元),則A的所得淨額就會變成以70萬元計,而只需要繳7萬元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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