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呂紹瑋(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先訴抗辯權

也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可以拒絕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清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本名詞專指保證關係中的保證人抗辯權,坊間常有望文生義,將本名詞曲解為先提起訴訟的權利,實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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