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立群(認證法律人) 2022-04-12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拾得人

指發現他人遺失物而占有的人[1]

註腳

  1.   謝在全(200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3版,頁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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