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2022-05-27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儀式婚

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因為民法第982條已修正改採登記婚[1],本制度自2008年5月23日後不再適用。

註腳

  1.   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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