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李昕(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企業經營者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1〕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的業者。業者無論是公司、團體或是個人,只要有從事營業行為,都算是企業經營者〔2〕。



註腳
〔1〕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2〕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n.d.),《015.何謂企業經營者?》,(最後瀏覽日: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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