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3條[1],未滿7歲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75條[2]、第76條[3],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無行為能力人自己做的法律行為無效,不能自行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