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Yt(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無故

根據司法實務[1]見解,「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意思,要判斷理由是否正當,要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根據客觀事實判斷。例如未經對方同意拍下性交過程,「供自己欣賞之用」顯然無法當作正當理由,屬於無故。

 

註腳

  1.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50號刑事判決:「……該條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之謂。而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吾人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旨趣及社會演進之實狀。」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