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我國五種主刑之一,白話來說就是罰錢。是一個人觸犯刑法上的犯罪,並且受到法院判決有罪後,所受到財產上的處罰。
罰金與其他制度的差異
罰金與利得沒收的區分
同樣是規定在刑法中,罰金是讓行為人額外受到財產上不利益的刑罰;利得沒收,是避免行為人保有透過犯罪所取得的不法利益的措施,是刑法上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
罰金與罰鍰的區分
罰金是構成刑法上的犯罪,經過法院判決後所受到的處罰;罰鍰則是違反行政義務後,經過行政機關的決定所受到的處罰。被處以罰金的話會有刑事前科,被處以罰鍰則不會有前科。
刑法對於罰金的規範方式
我國刑法規定中,對於罰金的規定模式包含:
單純科罰金刑的「專科罰金」。
從數種刑罰效果中選擇科以罰金的「選科罰金」。
罰金與其他刑罰一併科處的「併科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指的是不同罪名對於罰金的規定,與易科罰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