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大鈞(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法定休假

法定休假依照勞動基準法[1]規定,是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其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是指各類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註腳

  1. [1]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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