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劉立耕(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1]之規定,提起刑事訴訟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在於:可以透過一個訴訟程序一次解決刑事、民事爭議(不用先提刑事訴訟後,又另外去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也可避免刑事、民事訴訟的審案法官對犯罪事實有不同的認定;另外就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部分不須另外繳交裁判費。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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