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1]之規定,提起刑事訴訟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在於:可以透過一個訴訟程序一次解決刑事、民事爭議(不用先提刑事訴訟後,又另外去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也可避免刑事、民事訴訟的審案法官對犯罪事實有不同的認定;另外就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部分不須另外繳交裁判費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I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II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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