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意紋(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者而言[1]

註腳

  1. [1] 民法第179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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