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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為醫院護理師面臨年節前病人紛紛出院的致病人數少只要病人少於醫院規定之護病比便會請護理師不需前來醫院有需要時會電話通知到院(prn班)例如:今天病人少,原訂0800-1600要上班的護理師A被通知在家待命,到16:00下班時間時都沒有被叫回醫院上班則醫院認定護理師沒有實際出勤必須請特休或補休請問以上醫院是否合法?即使護理師在家待命仍隨時注意電話以及不可出遠門(因臨時要出勤必須於指定時間內必須到達醫院打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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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責任制可以不用刷卡,且假日需來值班沒給加班費(說是算在薪水裡面),結果當天請半天特休,想說事情做完了提早半小時離開公司,隔天說我未依照員工守則提早離開公司,將我懲處。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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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屬於輪班工作,尾牙辦在上班日,老闆要求員工請特休或事假,來參加尾牙,請問這樣可以嗎?如果員工尾牙當天不出席,老闆可以算他曠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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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型態的改變,都市的夜生活越發精彩,但也使得噪音的問題令人不堪其擾,在2015年,關於噪音的總陳情數甚至高達7萬件。針對此問題,噪音管制法有所規範,並且進一步訂定了噪音管制標準,我們來看看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究竟如何管制吧!(見圖1)圖1噪音管制區的管制手段?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2條初步將管制區域分成四類,管制區的類型會影響到管制的強度,第二類管制區相對較受保護,而類型如下:(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二)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宅地區。(三)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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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舉辦平日員工旅遊,公告說明告知旅遊採自願參加制已確認有相關法條依據說明,不參加旅遊且不願出勤者,需請假但若有部分員工不願參加旅遊,但願意出勤上班,公司卻仍要求不參加者需請特休或事假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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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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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提離職後遇到下述三個問題:1.員工告知主管請假用補休方式請,主管卻自己用該同仁特休幫忙請假,且未告知。2.公司事假規定請假最小基數為10分鐘,告知主管後主管未經同意又隨意用特休方式幫忙請了一個小時。3.提離職後,主管卻告知公司強制要我休完所剩的補休。請問以上三點是合法的嗎?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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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的婚假權益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一、與婚假有關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見圖1)勞動基準法雖然規定了很多勞動契約中應該要遵守的事項及勞、資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但是就請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只規定了非常基本的內容,提到勞工如果結婚,是可以向公司請假的,至於應該怎麼請?工資又應該如何給付?就必須進一步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根據該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可以獲得8日的婚假,且公司應給付全額工資。附帶一提,如果是於公、私立學校體制內編定的專任教師或是公務人員,分別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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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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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契約一定要有書面嗎?內容混雜印刷與手寫字可以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契約如何成立?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如果當事人互相表示的意思一致,原則上契約就成立。例外的情形是當事人特別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多數類型的契約都屬於前述原則的「不要式契約」,只要當事人互相表示的意思一致,並不需要依照特定的方式(例如:書面等),契約就成立。例如:A到B商店買飲料,在A拿飲料向B商店結帳時,A與B就飲料成立買賣契約。不過,因為口說無憑,且不容易舉證,為了避免未來發生爭議及舉證上的困難,對於比較重要的契約...
辭典
圖1普通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普通刑法指的是內容跟效力最廣泛的刑事法規,在我國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相對概念是針對特定身分或事項的「特別刑法」。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違反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則會優先適用特別刑法的規定。例如公務員違背職務的收賄行為,會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法律百科問答,《特別法一定優於普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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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我們希望就業市場能成為一個自由市場,讓適合的人才分配到適合的職位上,也就是所謂的「適才適所」,如此一來才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然而,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時常會遭遇到歧視問題,導致無法順利求職,此時應該要如何尋求協助?一、定義所謂的「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某些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是用來決定所僱用勞工的薪資、福利、升遷、教育訓練等等,也就是一種針對某些特質所為的不合理的不公平對待。二、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在就業服務法限制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是就業服務法的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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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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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剛要創業的小型公司想要詢問1.關於員工上下班遲到,未打卡,我該如何處置?遲到按造政府規定依照工作比例去扣薪那未打卡的部分呢?可以視同曠職扣特休半天嗎?或是三次未打卡就扣特休半天?2.關於員工事項未完成或是未按照時間繳交報表該如何處理?可否案件數計算扣100元或是其他合法的扣薪方式或是當月獎金直接扣除不發放如果有其他建議的方式也歡迎提供謝謝您撥空看我的信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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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份?許多知名品牌或商家背後都是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來經營,而「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將資本分為股份,每位股東再依據股份的數額認購,股東透過股份取得對公司的權利,公司則取得股東的資金投入營運。二、什麼是面額?面額是指股票所記載的一定金額。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要訂定章程,並在章程中寫明公司要採行每股有固定面額的「票面金額股」,或是沒有面額的「無票面金額股」(下稱「面額股」、「無面額股」)。如果公司採用面額股制度時,章程中必須載明股份總數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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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年紀大了,之前不小心受傷,需要有人幫忙照顧大約半年。可是他住在別的縣市,沒辦法同時上班又每天回去照顧他,請假的話家庭照顧假、特休也不夠用,但很滿意現在的工作不想辭職,請問我可以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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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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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了強制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卻賠給對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對象(見圖1)(一)強制險是賠給「乘客」和「車外第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要求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投保,目的是要保障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的地方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的傷亡,如果是被保險人(也就是案例中的駕駛)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受傷,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此部分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要移轉給保險公司的風險為「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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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疫規定同住家人確診有公假三天,亦即毋需出勤公司仍給付薪資,1/2晚間告知雇主同住家人弟弟12/31發病(隔離通知書為1/2起隔離)雇主回復1/3毋須出勤1/37:53來電告知她理解錯公司防疫規定(以發病日起算已超過三日,故1/3需出勤),我今天須出勤,但公司8:00上班顯然已來不及,當下別無選擇只能迫於無奈同意雇主幫我請特休*公司內部僅明文規定同住家人確診公假三天,並無詳細指出確診是以發病日還是隔離通知書日期起算*理解公司防疫規定已優於勞基法,但雇主先承諾毋須出勤,當天上班前七分鐘反悔要求我出勤,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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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皆是依週年制計算給予特休日數,後因作業方式調整於2020年1月起將週年制算法轉換為曆年制,故於2019年12月底有將員工所剩餘之特休天數全數結算為現金。承上因素,有一員工於2018/5/7到職,於2022/4/8離職,2022年度之特休若按曆年制計算,可先取得年資第四年之14天特休,員工離職前已休7.5天,因公司於2019年12月底已結清週年制轉換曆年制前的剩餘天數了,請問已休的7.5天是否為超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