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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一詞,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說,指的是「激烈而強制的力量」。在法律用語上,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規定,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刑法所稱「強暴」,專指實施身體上的強行施暴行為;此與「脅迫」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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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我國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防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單純指家庭成員間對於身體上的傷害行為,還包含精神上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違反法律的傷害行為,以擴大對被害人的保障。在我國跟蹤騷擾防治法通過後,家庭成員間足以使人心生恐懼並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跟蹤騷擾行為,也已包含在家庭暴力的範圍內。因此,目前法律想要防止的家庭暴力已經大致可以涵蓋不同類型的暴力態樣,並不單純限於只有毆打、掌摑等身體上的暴力虐待行為而已。除了身體上的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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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其實是一種對於親密對象的權力控制關係,具有許多不同的態樣,除了較常見的肢體暴力、虐待以外,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或採取經濟控制、隔離社群等方式也都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且家庭暴力並不以反覆、長期發生為必要,即便只出現過一次也可能成立。很多人錯誤地認為只有低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者較易成為家暴事件的高危險群,但其實每個人,無論性別、國籍、年齡、職業等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下的受害者,而實際上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許多個案的當事人都有高收入、高學歷以及穩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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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倍齊/繪圖:Yen一、醫療暴力的範圍(見圖1)依照醫療法規定,為了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業務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包含救護技術員,又稱EMT)與其他病人權益,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以外,如果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撒冥紙、毀損物品、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等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的程度,也都屬於「醫療暴力」,因此範圍比一般日常口語中所指的「暴力」還要再廣一些。常見發生醫療暴力的地點,不只是急診室,在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篩檢站都可能發生。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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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專線是什麼?有哪些作用呢?(見圖1)圖1113專線是什麼?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 113專線是一隻專門保護婦幼權利的專線,代表的意義是「1個號碼、1個窗口、3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此專線針對全國民眾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服務內容包含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童青少年保護等案件受害者通報、轉介以及諮詢等,並且會依照個案的需求結合警政、醫療、司法、社工等專業人士來給予協助。不論是透過室內電話、公共電話或是手機都可以直接撥打,且撥打者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目前是由財團法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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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本集節目中為了呈現具體案例事實,以進行後續的法律內容介紹,所以會有描述犯罪情節的內容,未滿15歲的朋友先不要收聽喔!2023年7月,隨著國民法官法施行,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該案被告季姓婦人趁丈夫酒醉熟睡之時弒夫,而遭殺人罪嫌起訴。而季婦是因為長期受到家暴而無法忍受、進而弒夫,也成為了檢辯雙方攻防的焦點。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季婦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尚不至於欠缺責任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規定。而對於季婦的犯案情節,雖然值得憫恕,但仍然有其他管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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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註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13號刑事判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之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之言語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詳言之,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畏懼之情緒,應即該當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因家庭暴力行為多有長期性、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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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對象沒有打我,不過控制了我的薪轉戶,讓我花錢都只能跟他請領,又經常對我辱罵,這樣算是家庭暴力嗎?我跟交往對象沒有結婚,我還可以尋求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嗎?如果我跟我的女朋友、男朋友是相同性別,也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嗎?
問答
精神暴力一般而言應還是以錄音為主,但在實務上要如何判定呢?又對被害人的傷害該如何界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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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描述或記錄BDSM行為(不觸犯刑法282條且當事人皆合意)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算不算在釋字671號解釋文內所提及之"暴力"以及"性虐待"的範疇?是否能在有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的情況下放在網站上而不違反刑法235條。
問答
國產遊戲《還願》的設定背景,是女星鞏俐芳和編劇杜豐于結婚後生下女兒杜美心,然後發生了一連串故事。請問杜豐于的行為(例如:女兒生病不求醫,反而尋找神棍)算是家庭暴力嗎?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現在,母親鞏俐芳除了離家出走,在法律上還可以用什麼方法幫助女兒杜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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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借用人遭到暴力被奪走借用物品,應為物主或是借用人向搶奪者提起強盜控訴?及搶奪者後向物主串證,謊稱搶奪者其行為為物主委託抑或是搶奪者才是物主,原物主為第一借用人的情況下,強盜罪是否依舊成立?或僅能以強制罪控告?
問答
我現年47歲離婚多年有一交往對象已十年,沒有結婚打算,近日我父母用非常激烈的言語羞辱我,並要我斷絕來往,我自小就非常害怕我的父母心裏很恐懼導致我不敢反抗,現在他們更甚至說要跟我斷絕關係來逼迫我分手說我是想逼死他們二老沒把他們逼死我不甘願,然後不管我做什麼事跟什麼人聯絡都認為我跟男友聯絡我想求助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幫忙我的,我只希望能順利搬離開家,我有自立更生能力只是內心恐懼讓我不敢提要搬出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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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生父不聞不問直接到我生產的那天通知生父的家人要求驗DNA才肯報戶口我也答應法律是講求證據他們的行為舉止讓我感到憤怒甚至是對我污辱懷孕這段時間加上疫情使得我無法工作無收入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搞得挺個肚子出門也被指指點點身心靈受創可以請您們幫我如何申訴!您好:請問~我是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已得知小孩已出生,小孩出生時有稍微盡到該有的責任,例如小孩出院的費用....當天出院生父抱回去晚上又把小孩帶回醫院寄養,寄養的原因因小孩早產生父家人怕小孩太小照顧會有問題。然而寄養在醫院的費用生父有盡到責任付費。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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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中父母對孩子/夫妻之間長期使用極端的言語或行為造成孩子/另一半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如何尋求法律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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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害人免於繼續處在家庭暴力危險中的保護令有3種,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從聲請方式、審理程序、保護令內容等層面皆不相同,以下先介紹聲請保護令要準備哪些文件,再分別介紹3種保護令的特點及差異。一、聲請保護令要準備的文件(一)聲請狀原則上要提出書面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狀範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範例。(二)聲請人、被害人及相對人(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可以就近在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不用回到戶籍地。(三)加害人有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據例如:驗傷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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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侶或已分手情侶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保護令的保護範圍為何?)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可以得知,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本案中,A與B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情感為基礎發展的社會互動關係,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定「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二、保護令的功能?首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行為與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法院依法核發保護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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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增訂了「恐怖情人條款」就本人承辦有關保護令的案件中,不乏有已成為前男女朋友仍舊需要聲請的案例,也就是坊間所稱「恐怖情人」的典型。依照現行法,這種類型的保護令,在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可以聲請了。它是在最近才增修的新規定(即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列「親密關係」規定,將「16歲以上且未同居,而且有親密關係的暴力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這項俗稱是「恐怖情人條款」的規定,已經於2016年2月4日正式上路了,可以保障更多的被害人。當然這樣的增定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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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常有諮詢民眾詢問我一個問題:保護令是否有時效的規定?對律師而言,當然這樣的問法是稍嫌籠統,其實這能區分兩個面向,其一是聲請有無時效?其二是聲請後時效多長?一、法律上的時效規定這個問題其實在法條中就有答案,「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在2009年6月24日開始全面施行的,依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上開時間以前發生的情況原則上是無法聲請(當事人如果認為有持續受侵害的疑慮,當然還是可以例外聲請)。二、司法實務對保護令時效的做法在聲請保護令通過之後,原則上最長能夠持續2年,至於是否需要延長,或是核發的時間長短,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