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防疫照隔離是指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的人,可以在隔離、檢疫期間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他不能自理生活,照顧他的家人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公司雇主一定要同意,不可以視為曠職,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法源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Covid-19疫情不是雇主或勞工的過錯,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請假勞工薪水,為了鼓勵雇主給薪並減少勞工經濟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有給薪,可...
問答
10/13後台灣的入境防疫居隔已變成0+7,但公司以不危害公司營運的理由要求同仁回國後還是要請事假不給薪3天或自願抵特休假3天之後第4天快篩陰性才可以上班以策安全,並要求同仁須簽下協議同意書。請問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可以的嗎?
專區 - Podcast
從5月中開始,法律百科的大家也開始分流遠距上班了。在家上班除了可以接觸到比較少人比較安心,也有一些小確幸,例如每天通勤時間少了一點,吸貓的時間多了一點、可以抱著電腦用各種軟爛的姿勢辦公,但是當然也有不那麼方便的地方,例如冷氣電費要自己出(誤。周圍朋友陸續WFH(WorkFromHome遠距辦公)後,察覺討論遠距工作的延伸問題討論也越來越熱烈,例如隨call隨回的訊息也算加班費嗎、外出買飲料發生意外算職災嗎、老闆要我放的「無薪假」就真的是沒薪水嗎。在最新的一集節目,正在遠距的Henry跟Yt決定要來聊聊,彼此蒐集在疫情中工...
辭典
防疫照顧假是指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因疫情停課期間,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因接種疫苗不良反應請疫苗假的期間,家長其中1人可以在這些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這裡的家長不限於父母,也包含日常照顧者,像是爺爺、奶奶、姑姑、阿姨等。法源依據可以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有規定,指揮官可以做必要的應變處置。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2020年2月27日以函示宣布防疫照顧假。延伸...
問答
如果員工有出國旅遊史,雇主為了避免COVID-19疫情,可否要求員工隔離超出政府目前要求的隔離14天日數,例如21天?正好看到新聞,提到有雇主這麼要求,而當地的勞動機關表示雇主還是要給有薪假。但還是很想知道,雇主可否要求超前防疫,如果可以的話,那麼雇主比較好的做法、給薪的政策是什麼。謝謝新聞:1.印刷廠要求遊日員工隔離21天不給薪惹議20200220公視中晝新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o0FIuwbp74)2.員工遊日返國隔離不支薪印刷廠違法(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02/202002201991160.html)
問答
今天看新聞提到為了因應防疫,父母可以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延後開學的孩童。雖說勞動部有提供相關Q&A,但不知道這個防疫照顧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雇主如果不准假,會有什麼後果?
問答
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他因為身體不舒服需要人照顧,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如果爸爸因為足跡跟確診者重疊,在家自主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問答
2021/5/18新聞看到台北市長說如果確診病患多,可能徵用大型旅館作為防疫旅館,想請問法令依據是什麼呢?被徵用的旅館業者一定要同意嗎?可以得到相關補償或費用嗎?原本的員工也需要配合參與防疫工作嗎?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6731
問答
管委會要求總幹事、保全調查回報--社區內有否從事航空職業?仍否在飛、出入境值勤?欲有防疫措施.可否管
問答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問答
各位法律人好: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
問答
近日疫情嚴峻,公司為減少新冠肺炎病毒擴散,並以冷氣(非中央空調)之濾網可能會使病毒於公司內循環為由,禁止員工使用冷氣,並室內溫度高達30-35度,工作環境惡劣,並協調無效強制執行,請問員工是否有能夠申訴之管道?
問答
確診員工於5/11確診沒來,直到5/20上班。5/11~5/19共九天(含六日)。公司以1個月30天,只發21天薪資,請問六日公司不給薪,這樣是正確的嗎?有條文能夠參考嗎?謝謝
問答
如果因為出差需要,入境未滿7天是否可以再次出境呢?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問答
看到新聞: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416000594-260110?chdtv醫界呼籲成立呼吸器國家隊,但現實是專利技術多掌握在國外大廠手中。請問是否能依照專利法第87條,請智經濟部慧財產局出面強制授權?目前疫情算是第87條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嗎?
文章
一、前言我國在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大選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下稱大選)。有民間團體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截至11月24日前,仍堅持以「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因居家隔離而無法在11月26日當天前往戶籍地投票,這種限制恐有違憲之虞。對於「確診無法投票」該怎麼辦?本文以「提審」制度為主,切入討論。二、為什麼選擇提審制度?於2003年間,我國爆發SARS疫情,政府召回院方人員並封院,以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控制疫情,引發討論。大法官隨即於司法院釋字第690、708、710號等解釋,說明「非刑事案件」的拘禁雖然和...
辭典
也有人簡稱為「Covid-19條例」、「新冠肺炎條例」、「武漢肺炎條例」、「紓困條例」、「紓困特別條例」、「肺炎特別條例」。這部條例是為了因應Covid-19疫情造成的各方面衝擊,在2020年2月25日制定公布的限時特別法,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間屆滿後,經立法院同意可再延長)。規範內容可略分為三大類:獎勵、輔助防疫措施例如醫護人員的津貼、居家隔離者的防疫補償。補充現行法的不足例如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權限,可以徵用口罩生產設備與原料,而不只是徵收口罩成品。對特定的違法行為加重責任例如對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
文章
一、防疫期間為了哄抬物價而囤積口罩,可能面臨哪些罰則?行政院及下轄單位衛生福利部,因應肺炎疫情而公告口罩為禁止囤積的物品,若是非法囤積,將可能面臨以下刑責(圖1):(一)刑法行政院於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一旦企圖哄抬價格,而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的話,就會觸犯刑法第251條的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二)傳染病防治法同時,根據行政院1月31日的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也是防疫物資,意圖囤積口罩而情節重大,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的囤積、哄抬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