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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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3-23 ‧ 最後更新:2020-10-20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經刑事確定判決後聲請再審的人,會需要這個範本。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需要知道法院、檢察官掌握哪些證據,才能夠有效為自己辯護、行使防禦權、提出有力的再審理由。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能夠向法院請求閱覽卷宗、證物[1],而法院許可的話,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可以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卷證。

範本的來源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項:「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1第3項:「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於聲請再審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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