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關於所詢議題提供幾項原則給你參考,如有個案判斷疑義,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說明,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規範內政部訂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工資應由雇... (more...)
您好: 對於您所詢問的繼承問題,以下依據法律規定簡單說明。若後續針對具體案件有進一步的專業法律需求,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協助。 母親先過世,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在外婆過世時,若外公也已過世,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您的母親與舅舅,兩人的應繼分...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即期品」飼料可否在7日鑑賞期內退貨,簡單回覆如下: 一、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享有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這邊的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 (more...)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勞資二字第 0920070419 號函釋意旨,雇主若於定期契約期滿前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之情事。 如依第11條各款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 (more...)
依照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 3 款規定,個人信用報告屬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隱私資料之範疇。 因此,雇主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其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至於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是否屬就... (more...)
我國《勞動基準法》並未對「夜間待命」或「待命時間」作出明確文字定義,實務上須依個案情形判斷。一般係以勞工是否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是否受時間與行動拘束,作為是否屬於工作時間的判斷標準。 依實務見解,「待命時間」係指勞工雖未實際提... (more...)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詳實記載工資發放情形,包括工資各項目之計算方式、明細及工資總額等,且工資清冊須保存五年。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雖要求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即薪資條),但並未... (more...)
一、 休息時間是否計入薪資之認定 勞動基準法中對休息時間並未有明確定義,然依據現行勞動法實務見解,休息時間須為勞工可完全自由支配、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之時間。若勞工於休息時間仍須在哨待命、隨時應對突發狀況(如防盜、防火、防災),且無他人代理職務... (more...)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雇主若欲使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之「同意」,且應加倍發給工資。雇主不得僅憑排班表單方排定,或以勞工到職時曾概括同意配合排班為由,即認定勞工「默示同意」調移國定假... (more...)
詢問人你好: 所謂責任制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特別允許勞資雙方可以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但是工作時間並非無上限,相關說明建議參考「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責任制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