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令對性侵害被害人隱私與身心的保護措施,請見法律百科文章:性侵害被害人求助警方,會得到哪些保護?   關於發生性侵害要保留的證據,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如果發生性侵害了,那提告性侵應要準備什麼資料? (more...)
你提到的情況,雖然「不當凝視」本身很難有監視器畫面佐證,但你的證人證言、與同事的訊息紀錄,都可以作為間接證據。性騷擾案件的舉證標準本來就比較彈性,不一定要有「拍到盯著看」的直接影像,間接證據也能被採納。 依照 2024 年修法後的規定,不當... (more...)
直到最後他把你的頭壓到他的下體 什麼也不說,也不讓你走 直到你做到他想要你做的 雖然只有一分鐘他就忍不住了 但你會覺得這一分鐘很煎熬 我是什麼很賤的人嗎? 他也沒有發我薪水,我幹嘛要做這種事? 但又怕他工作上刁難我 便利商店要補的東西很多,... (more...)
依照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即使雙方同意拍攝且沒有散布,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互換裸照等性影像,已經犯罪。 1. 用互換裸照的說詞讓未成年人提供裸照,無論是由兒少自行拍攝再傳送,或是視訊過程中讓對方拍攝、截圖,即使兒少本人同意... (more...)
所謂猥褻行為,實務認為是指性交以外,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行為。依題示,您提到「是在公司發生合意『性行為』」,發生的既然是性行為,應該討論的是乙方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21(強制性交罪)。 然而,您都說了是「... (more...)
提問人您好,因您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得知行為人是否為長時間「滿足自己性慾」的「猥褻」行為,還是短暫性「騷擾、調戲目的」的「騷擾」行為,所以這邊會以您所陳述的「性騷擾」回答;此外,短暫於事發當時有傳訊息給朋友訴說經過是否可作為證據,涉及「... (more...)
提問人您好: 以下僅就現行規定敘述關於未成年人合意性交(情投意合、雙方處於自願,沒有強迫的情形)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加以說明: 與未成年人從事性交行為的刑事責任 依現行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為了確保未成年人性自主成長,不得與未成年人從事合意性交... (more...)
性騷擾的對象,並無男、女之分。 提問所述「很有可能無罪」,這是證據是否充足的問題。如果法官以性別為理由作出無罪判決,那就會違反性別平等原則。(其實是不會有此種判決的) (more...)
提問所說的「提告」,如果是指提起訴訟而言,訴訟權不受轉學的影響;如果是申請行政調查的意思,按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霸凌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的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