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 (more...)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請... (more...)
「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因為對凶宅的認定有許多看法,使得常發生與「凶宅」有關的糾紛,而實務上內政部與法院判決對「凶宅」的定義與範圍認定也不同。 建議參考文章: 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 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 (more...)
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 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 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 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 (more...)
請參見法律百科文章: 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more...)
問題1. 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 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 問題2.摘路... (more...)
民法對於不動產時效取得所有權的規定,必須是沒有登記的土地,而且占有人是善意、以「自己是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土地。並且在地政機關尚未受理占有人的登記請求之前,土地真正所有權人都可以要求占有人返還土地。 問題中的土地如果已經登記,且鄰居明確知道... (more...)
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就會成立「使用借貸關係」 法律上所謂的「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將物品交給他人,而約定他人可以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 因為法律上的契約不用白紙黑字,只要意思合致就可以了。所以題目詢問的「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 (more...)
「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 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 (more...)
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 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 詳細說明如下: 購屋權利 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