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機車駕照被吊銷,本身有汽車駕照,最近騎機車被開無照駕駛12000元,朋友說可以去監理所爭議改成越級駕駛1800元,想請問可以嗎?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單回覆您的問題:
如果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小型車駕照[1],可以持小型車駕照駕駛汽缸排氣量50立方公分或電機5馬力以下的「輕型機車[2]」(俗稱:綠牌機車),若是要駕駛普通重型機車(俗稱:白牌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俗稱:紅黃牌機車),則需要另外取得駕照;但若小型車駕照是在2023年6月30日以後新取得的駕照,則不可以持小型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3],因為考量駕駛汽車跟騎乘機車確實有不同的技巧,所以新法明文規定必須要另外取得機車駕照,才可以駕駛機車[4]。
如果小型車駕照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原則上可以駕駛輕型機車,但若是原本已經有機車駕照,在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則例外不可以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5]。
我國的駕照取得,會根據不同的車種層層考取,由於高級別駕照是由低級別駕照持有者所考領,所以駕駛人持較高級別的駕駛執照可以行駛較低級別的車輛,反之持有低級別駕駛執照行駛較高級別車輛則是「越級駕駛[6]」。不過,從條文觀察,可知立法者將汽車駕照與機車駕照分別管制,持機車駕照行駛汽車,即為「無照駕駛」[7]。
這邊可能會發生的誤會是「越級駕駛」的罰鍰金額一定低於「無照駕駛」,其實這是不一定的,例如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騎乘大型重型機車,雖然是越級駕駛,但最低罰鍰金額卻與無照駕駛相同[8]。
提問人是機車駕照被吊銷,持小型車駕照駕駛機車,如果提問人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和小型車駕照,在機車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的是普通重型機車,則屬於「無照駕駛[9]」。但因提問人未提供所駕駛的機車類型,是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所以無從判斷是「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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