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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0-12

如果上課老師不停寄信叫學生退選,是否可和老師索取精神賠償

匿名(一般會員) 損害賠償‧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19-12-19 09:56

經常遇到一些老師因為不希望教室人數太多,所以希望來修的學生少一點,刻意一把題目出得較困難,在罵全班考得不好,希望學生退選,請問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19-12-20 06:51:00
您好,我不是提問者,但是有看您建議的連結文章,還有問題想請教。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的學生,會是哪一種權利受到侵害呢?看起來不是民法195條列舉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是可認定是民法第18條的人格權? 另外,如果學生要主張受有損害,可能用提出怎樣的證明呢? 謝謝您!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12-20 06:59:31
本文認為,學生並無人格上權利受到侵害,自無從主張慰撫金。 另關於學生應為如何主張,本文即認學生無權利受侵害,自無主張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