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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9

【時事】考律師差1分沒過, 最高行:應開啟第三閱程序

匿名(進階會員) 救濟與訴訟程序行政爭訟 2020-08-01 14:57

人民甲於2017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他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分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3閱。

人民甲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一審認定其中一位委員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有恣意濫用違法情事,判考選部敗訴,另作適法處分。

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原審見解,判考選部要開啟第3閱,算出總數再作成決定。

(一)請問人民甲不服考選部「未進行第3閱」,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

(二)此「高度專業性」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如何審查?又「再行評閱」跟「第三閱」有何區別?我國司法實務有哪些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