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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08

如果A 是20歲以上的男性然後跟未滿16歲的B女性發生性行為然後在去年B女性滿16歲了 這樣A男性有

匿名(進階會員) 性別身體自主 2020-08-11 13:48

(雙方是男女朋友然後也陸陸續續都有跟對方發生不只10次以上的性行為)


提問人您好:由於您的問題敘述可能有些地方需要補充,此處只就「成年的A男與未滿16歲的B女發生性行為」部分的法律責任作回覆。而如果B女滿16歲之後,A男與B女的「合意性交行為」就不會違反刑法。

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在立法上,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與性有關的事情上,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未滿16歲之人的性自主權,即使是在得到同意的情況下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仍然會觸犯刑法上「與未成年人性交」的犯罪[1]
A男已滿20歲,沒有減輕或免除刑罰的機會
為了保護未成年、不成熟而偷嘗禁果的少年,不至於因為一時思慮不周就受到刑法的處罰,在法律上如果與未滿16歲的人從事性交行為的人,自己也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可以依據個案的狀況減輕或免除刑罰的[2]。但A男沒有這類情況,所以在個案中就會單純依照法定的刑度作判決。
其他問題
除非有強制性交或懷孕及人工流產的問題,或者是A男有和誘、略誘B女的情形,否則不會有其他問題。如果個案中有想要對A男提告,要求民事賠償的狀況,因為這牽涉到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規費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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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