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前往待答
選主題
提問人您好,因您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得知行為人是否為長時間「滿足自己性慾」的「猥褻」行為,還是短暫性「騷擾、調戲目的」的「騷擾」行為,所以這邊會以您所陳述的「性騷擾」回答;此外,短暫於事發當時有傳訊息給朋友訴說經過是否可作為證據,涉及「... (more...)
提問人您好: 以下僅就現行規定敘述關於未成年人合意性交(情投意合、雙方處於自願,沒有強迫的情形)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加以說明: 與未成年人從事性交行為的刑事責任 依現行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為了確保未成年人性自主成長,不得與未成年人從事合意性交... (more...)
性騷擾的對象,並無男、女之分。 提問所述「很有可能無罪」,這是證據是否充足的問題。如果法官以性別為理由作出無罪判決,那就會違反性別平等原則。(其實是不會有此種判決的) (more...)
提問所說的「提告」,如果是指提起訴訟而言,訴訟權不受轉學的影響;如果是申請行政調查的意思,按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霸凌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的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more...)
提問人您好: 掏出/玩弄下體的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猥褻罪等相關法律責任,具體內容需個案判斷。未成年的學生依年齡不同,法律上另有不罰或減輕的規定,但您可先參考以下作法: 向補習班反映 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more...)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 職場性騷擾在法律上可略分為兩大類: 受僱者在工作時遭受到「任何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導致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受到干擾,或影響到工作表現(例如來訪的客戶也算,不僅限於同事)。 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 (more...)
上一位回答的朋友雖然說到可以公布,但其實從網站上的其他回答來說,可能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喔! 我參考了「在社群網站上貼判決書,為什麼會違反個資法?」這篇,跟問題提到的狀況差不多,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more...)
可以以「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上面的相關資料,向當時報案的警局詢問相關進度。 發文往返和調閱資料都需要時間,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特別長,可以耐心詢問警局相關人員 (more...)
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對教師性騷擾也適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的定義是:一方為學生,他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因此包含學生間的性騷擾、教職員或工友對學生的性騷擾,以及學生對教職員或工友的性騷擾,都屬於性別平等教育... (more...)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關鍵字,或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