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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6

代位繼承

匿名(一般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繼承 2021-10-16 14:30

爸爸在很小的時候就過世媽媽再嫁 上有三個姐姐自己是家中獨子 請問代位繼承是跟姐姐一起平分嗎?
奶奶有土地跟房子 代位繼承的份會跟叔叔是等同的嗎 那麼姑姑的比例是多少呢

奶奶目前還在世請問如果叔叔早已經偷偷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話這樣奶奶過世後會不會就無法得到應得的財產呢?


子女、孫子女同樣身為繼承人,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不管是男是女,同一順位的子女或孫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均繼承[1]。所以家中有3個姊姊和自己總共4人,就是4人均分。
 

其次,如果爸爸先過世,奶奶還在世,未來本該由爸爸繼承奶奶的那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2]。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以代位繼承,媽媽即使沒有再嫁,也不能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
繼承的份就是4名子女平均繼承爸爸那一份。假設奶奶的繼承人只剩下父輩的爸爸、叔叔和姑姑3人,叔叔和姑姑是都是1/3,一樣不分男女,提問人和3個姊姊則繼承爸爸那一份,每個人1/12(1/3*1/4=1/12)。

關於代位繼承的說明,可以參考:林意紋(2022),《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奶奶在世時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要怎麼花用,要賣掉或送給特定的人,都是奶奶的自由。直到人過世的那刻起[3],剩餘的財產才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至於提問人說叔叔偷偷將房地過戶到自己名下這部分,究竟是奶奶同意贈與給叔叔,還是其他原因,為什麼認為是偷過戶的,建議備妥相關證據洽詢律師等專業人士。

註腳

  1.   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