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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0

老師私自亂丟學生物品並且無告知。

匿名(進階會員) 損害賠償‧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22-05-27 16:33

老師在學生不知道的狀況下私自丟棄個人物品例如:衣服、手機架⋯等物品,並且未告知當事人,請問是否能像老師要求賠償,畢竟丟掉的金額數目並不小,想尋求協助!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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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8:59

依照教育部修正發布自111年2月11日生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第3項及第4項規定,教師發現學生攜帶違法或危險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認為足以妨害學習或妨害教學時,可予暫時保管,等到沒有妨害的顧慮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教師要負妥善保管責任,不可損壞。由此可知,假如私自丢棄,或許會有賠償責任。不過,教師通常都是基於輔導管教之目的,未必出自惡意。家長不妨考慮師生關係,委婉建議教師往後注意提早通知家長處理,倘若提起民事訴訟,未必適宜。

匿名(一般會員) 2022-10-25 09:58:54
您好, 我剛在"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搜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時並未出現結果,我對這條感興趣能否給我關鍵字或是連結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10-25 10:31:58
請嘗試用Google鍵入全名搜尋。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10-25 10:40:03
「注意事項」不是「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是查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