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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19

詢問特留分問題

匿名(進階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繼承 2022-10-02 03:21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我的母親先過世,而後父親過世時,父親所留下的房子當時就登記給未出嫁的二女兒繼承,二女兒與二兒子(與妻子分居)同住,目前家裡還有 共四位 在世的兄弟姊妹,現二女兒立下自書遺囑,在她死後,要將房子給二兒子繼承,想請問您 在繼承權產生之時,我有權可以主張爭取 這間房子的特留分嗎? 感謝您!


您好,我是林言丞律師。

您說的「二女兒」未婚,自應當亦無兒女,父親遺留之房子當初單獨給二女兒繼承,自屬二女兒之財產。

將來二女兒去世時,該房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屬於所有兄弟姐妹(均分),但二女兒留有自書遺囑(假設自書遺囑是有效)房子給二兒子繼承,已侵害您的特留分,您可以主張特留分(特留分是原應繼分的一半)。

不過這房子最初為何父親「過世時」會單獨登記給二女兒,您未說明,如果當初您沒拋棄繼承,那就有侵害繼承權的事實,這時就變為應首要解決的問題。

匿名(進階會員) 2022-10-03 03:21:11
林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快速及精闢的解說! 我再補充說明及 想再向您提問 1.二女兒未婚沒有子女,當初父親為了讓她有居住所,所以在父親生前有交代,房子要留給二女兒,父親死後,兄弟姊妹也拋棄繼承,依照父親的遺言,將房子給二女兒繼承。 2.我家本是有7位兄弟姐妹,但目前已有3位死亡,剩下4位,想請問您 依目前情況來說,若二女兒死亡,繼承人應有幾人? 3.另請問您:特留分的計算,在兄弟姐妹的這個順位,是應繼分的1/2?還是1/3呢?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