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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7

既成產業道路通行使用權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都更、徵收、重劃 2023-02-19 22:02

18年前所構之農地出入依賴一產業道路(當時就已通行15年以上,路面由鄉公所鋪設完成),道路全線產權分屬多人(包括本人)多段共同構成,為一單向出入道路。約5年前,最前面臨接縣道地主曾揚言封路但未施行,近日又藉口需索通行費,請問如何維持正當權益。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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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0:24

提問所說的產業道路,如果確實已經符合「既成道路」的要件,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原地主對該土地便無從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假如強行索取所謂的「通行費」,並且具有強暴、脅迫的情形,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自由罪。

LU0016379(一般會員) 2023-10-20 09:04:28
可能的字眼令人害怕,表示對方也許沒事?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10-20 10:03:58
個別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法院按照具體情節審酌相關證據,方能作出判斷。因此,解答提問使用「可能」字眼並無不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