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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0

很想知道現在的法律只是為了錢嗎?將不該有罪變有罪,毀了一個人,還需要靠社會局協助,這樣是為了人民嗎的


您好,我2月22日肋骨斷裂受傷休息兩個月,本身金濟狀況就很吃緊,好不容易借了些錢買機具,貸款部代步車,來做事,卻在4月10日下班回家被攔檢及酒測,但當然因為沒喝水吃飯,下班時已有抽筋狀況,路上沒水可以買,車上唯一的就是前天朋友遺留的一口保力達,沒多想就喝下了,從停車場到攔檢位置大約2分鐘,導航可搜索,沒違規,沒危險駕駛停紅燈被警察示意下車,測出值為0.21,但測試時未告知漱口,15分鐘的差別,也沒有合理理由攔查,苦苦哀求也沒用,難道一口的保力達就要毀了一個人嗎?會醉嗎?員警不是也有自我判斷的權利嗎?績效那麼重要,可以把心都遮蓋起來?法律是勸人為善的不是嗎?這樣反而是造成社會負擔吧,我現在面臨失業,貸款無法繳,沒錢吃飯,以及即將被房東趕出當遊民了,我真的不懂,法令的判定是怎麼考量,我今年44大概也沒機會了,可以說被毀了,過幾天可以上法院進行訴訟,贏,輸對我來說差別沒多大了,贏讓貸款公司收回車,少點負擔,輸,大不了自殺或找該名員警陪,大概這樣了這是我現在切實的例子,若有機會希望能將這自述公開,讓政府能多考慮修法是不是多考慮寫細節,謝謝大家,沒讀什麼書,文筆差


提問人您好:

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如果真的涉及到個案,而且您有經濟上的困難,建議您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進一步處理個案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現場的法律諮詢[1],這個服務沒有身分限制,也不用付費,但可能需要事先預約或現場排隊,方式依各地而有不同,可以參考法扶網站的說明: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511

此外,如果您有打官司的需求,但經濟上有困難,例如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法扶認定的無資力[2],可以申請律師扶助,可能可以獲得全額補助(不用負擔任何費用),或依申請人實際的經濟狀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3]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申請資格、費用及扶助內容,請參考:
1. 張學昌(2022),《法律扶助是什麼?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2. 張學昌(2022),《如何申請法律扶助?需要負擔費用嗎?》。

其他法律諮詢管道

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外,有些市府、鄉鎮市區公所、律師公會、民意代表處等,也會提供特定時段的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相關的資源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所提供的管道:

問答區:《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文章區:《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註腳

  1.   法律扶助法第4條第4款:「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四、法律諮詢。」
  2.   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1項:「本法所稱無資力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
    三、其可處分之資產及每月可處分之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3.   法律扶助法第31條:「
    I 分會准許法律扶助時,應視受扶助人之資力,決定為全部或部分扶助。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應為全部扶助。
    II 分會准許部分扶助時,應決定受扶助人應分擔酬金及必要費用之比例。
    III 受扶助人就其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未能及時給付者,得向分會申請墊付。
    IV 受扶助人之全部或部分扶助、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