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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12

請問繼承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繼承 2023-05-30 12:29

您好,我跟我母親住一起,我父親已過世,後面我母親有跟另一個男友一起
生下一個兒子為我的弟弟,後來二方鬧翻後,弟弟與父親一起離去
問過母親她說未跟男友結婚,我去看了戶口名簿配偶是沒有
但我的父親是寫第二任父親名字,因為現在母親生重病住院

居住房子是她名下,我想請問如果未立遺囑,我的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呢?謝謝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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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7:20

提問內容所說情形,母親未跟男友結婚,你的弟弟雖然是非婚生子女,由於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同婚生子女,因此,他對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

David(一般會員) 2023-05-30 18:24:18
那請問,如果有立遺囑說只給我繼承,這樣我弟弟還有繼承權嗎?謝謝您!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5-30 19:31:08
不可以立這個樣子的遺囑。
David(一般會員) 2023-05-30 23:07:58
原來如此,所以不管怎樣房子會一半所有權是我的弟弟擁有就是了,謝謝您們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3-05-31 14:33:54
如果母親繼承人只有您和弟弟的話,依照民法第1141條,您和弟弟要平均繼承;即便母親有立遺囑說只將遺產留給您,此時弟弟仍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 除非弟弟自願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或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民法第1145條),否則弟弟多少都能拿到一些財產。 舉例來說: 假設媽媽的遺產有100萬元,本來應該是要由您和弟弟平分,1人50萬元;如果媽媽立遺囑說要讓您獨得100萬元、弟弟沒有拋棄繼承也沒有喪失繼承權,那麼弟弟可以主張至少25萬元的特留分。 可以參考本網站的文章: 1)林意紋(2022),《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2)陳麗雯(2022),《自己可以決定遺產全部不給法定繼承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