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強制險死亡理賠金應由誰領取?
當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的保險金或特別補償金,其性質並非遺產,因此不適用民法的遺產繼承順位,而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決定由誰領取[1]。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死亡給付的請領人為受害人的遺屬,請領順位如下[2]:
1. 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姐妹。
若前面順位有人,後面順位的遺屬就無法請領;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個人,則由同順位的遺屬依人數平均分配[3]。
當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的保險金或特別補償金,其性質並非遺產,因此不適用民法的遺產繼承順位,而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決定由誰領取[1]。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死亡給付的請領人為受害人的遺屬,請領順位如下[2]:
1. 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姐妹。
若前面順位有人,後面順位的遺屬就無法請領;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個人,則由同順位的遺屬依人數平均分配[3]。
結論
回應您詢問的情形,林先生是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於林先生的配偶、子女仍健在,因此林先生的死亡給付會由其配偶、子女依實際人數分配。
舉例來說,假設林先生有3位子女,死亡給付金額為200萬元,則配偶及3位子女每人可請領50萬元。
回應您詢問的情形,林先生是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於林先生的配偶、子女仍健在,因此林先生的死亡給付會由其配偶、子女依實際人數分配。
舉例來說,假設林先生有3位子女,死亡給付金額為200萬元,則配偶及3位子女每人可請領50萬元。
註腳
- 財政部90年2月14日台財保字第0890073240號函釋:「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死亡時,其繼承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請領之保險金及領取之特別補償金,其性質均非受害人之遺產。」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2項:「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