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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05

手作品與日本知名ip 、韓國偶像


我想自己設計手鍊、手機鍊等等,想把日本知名ip(或韓國偶像)融合到我自己設計的手鍊裡,像是名字(英文拼音)、ip壓克力等,然後拿去販售,請問這有違法嗎?(材料都是網路上採買)


日本知名IP、韓國偶像的角色設計、圖案、美術創作等,通常都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將這些IP圖案製作成壓克力吊飾或其他商品,可能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稱的「重製」行為。

若您在設計手鍊時,對原IP圖案進行了修改或變化,例如繪製成Q版圖案,只要與原IP具有「實質近似」性,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的「改作」行為。

即使您使用的IP壓克力材料是從網路上購買,但若該材料本身是未經授權的重製物,您再將其用於販售,仍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28-1條所稱的「散布」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65條雖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但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需審酌利用目的及性質、著作性質、所利用的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因素,並需經法院判斷,由於您的目的是將商品拿去販售,屬於商業營利行為,為主張合理使用不利因素之一。

 

另外,若日本知名IP的名稱或韓國偶像的姓名,已被權利人註冊為商標,則未經授權而將其用於商品上進行販售,亦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

 

您想將日本知名IP或韓國偶像的元素(名字英文拼音、IP壓克力圖案等)融入自己設計的手鍊中並進行販售,若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權利,而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應自行衡量風險。

建議進行販售前,確認公司對持有IP重製、改作之授權範圍,或者致信向經紀公司等單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