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平台上架違法商品導致該平台被政府機關裁罰40萬 平台提出訴願後,政府機關認定平台有注意義務為查證刊登內容的過失 予以駁回(上架商品明確標示名稱,確沒有基本的審核機制) 平台依照當初服務條款中的規定: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來向我全額求償 請問我可以主張什麼法規來談判金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