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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6-03-20

老師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嗎?

匿名(進階會員) 基本人權‧政府行政行為 2025-12-03 16:56

我是一名高職生,但在前幾天的段考中未考到老師要的目標,老師就跟我們未達標準的同學說:「分數未達70的站起來,然後手機我要沒收(這裡都沒問題,但重點是少幾分收幾天)我就問假如要與家人聯絡但沒手機是要怎麼聯絡,所以我想問說老師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且是用天去計算的嗎?


同學您好

學校老師對同學使用手機的法令依據,目前有以下幾個:
來自教育部的規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這個注意事項,提到當手機妨礙學習或教學的時候,老師或學校可以暫時保管同學的手機,並且當手機不會妨害學習或教學的時候,老師或學校就必須將手機返還;而暫時保管的這段時間,老師或學校必須妥善保管[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2]」:提到學校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各校自己的規定
「學生獎懲規定」:每個高級中學都有自己的獎懲規定[3],同學可以查看看自己學校的獎懲規定,對於行動裝置有沒有特別規定。
許多學校也會自己訂定自己學校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4]」:例如臺北市南港高工的規定[5]提到「每位學生應保管自己財物,行動載具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而臺北市大直高中則有明確的「養機場」與「停機坪」的規定[6]。同學可查看看自己學校有沒有特別的規定。
2025年曾經針對攜帶手機,教育部推出相關草案,並引起各界討論
2025 年,教育部為了強化管理,希望更加在同學的學習成效、同學身心健康,還有學校秩序這幾個不同目的之間,取得平衡,推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7]」(以下簡稱「學生攜帶手機草案」)。
學生攜帶手機草案推出後,引發許多迴響[8],而教育部也有舉辦實體座談會,讓全國學生可以參與[9]
不過截至目前,草案尚未訂定完成,可以繼續觀察後續的發展。
學校或老師怎麼保管比較適合、同學後續怎麼處理
學校或老師:依據以上的法令,我們可以知道當手機不會妨害學習或教學的時候,學校或老師應該在就必須將手機還給同學;而成績未達70分未必跟手機有直接關係,老師或學校用這個原因來保管學生手機,就很難說得過去。
手機被老師暫時保管的同學 :同學可以多跟老師溝通,並請老師下課後將手機還給自己。

 

 

 

註腳

  1.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第3項與第4項:「
    III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有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領回。
    IV 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
  2.   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2019/6/17)。
  3.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4.   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2020/8/5)。
  5.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2021),《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含線上申請書)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6.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2021),《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7.   教育部(202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意見徵詢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8.   中央社(2025),《校園手機管理方案9月實施 其他國家如何規範一次看》。
  9.   教育部(2025),《教育部6月1日舉辦學生座談會 邀請全國高中以下學生共同討論行動載具管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