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15歲的少女A以手指侵入其下體,案經檢察官偵查,原來認為是屬於強制猥褻的範圍,後來因為在偵查中法律對於該行為修法,納入到強制性交罪之範圍,於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想請問法院對甲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若後來審判發甲的行為是A所同意的,又應該為何法律適用?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