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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造成別人受傷或生命損失,過失或故意?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其他犯罪 ‧ 2022-10-24 14:34

前言:日前在美食街用餐,因精神焦慮而放棄此餐點,然而當刻無法獨自處理剩餘餐點,我心想大部分清潔人員看到未食用完產品應該會倒入廚餘桶,所以才請清潔人員代為處理.因此離座請清潔人員協助,清潔人員立即把餐點移至失物招領區且在店舖打烊時欲把餐點帶回家食用,我見狀立刻告訴他這可能有人吃過,不要吃了,清潔人員才將剩餘食物入廚餘桶.

問題:
我不知道清潔人員打包前是否有食用部分食物,因此前來詢問.

1.若清潔人員因為食用此剩餘餐點,而有身體上損害(食物不新鮮)或生命上損失(嚴重過敏),我會不會因為沒有預想到清潔人員敢把陌生人剩餘的餐點吃掉,而在刑法上有故意或過失的疑慮呢?

2.若上述有過失或故意之舉嫌疑,會不會因為我看到清潔人員打包的當刻有及時阻止,請問這樣舉動可以削弱前述的故意或過失之嫌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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