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一位給答案

對惡人而言,言語霸凌不是罪,吐人口水不是公然侮辱,自己說的才是對!


2021年國慶連假開始的那天深夜,院有養狗,門口有狗經過時就會吠叫,下來到門口時看女兒在餵狗就開始質問狗缺乏管教吵到他睡覺,然後看女孩不敢回話就說"妳聽不懂人話嗎?還是啞巴阿,女兒本身就有憂鬱症在治療中,當下就開始痛哭自殘,妻子聽到之後看對方拿著安全帽也隨手拿起兒子在玩的小鋁棒來怒斥對方欺負自己女兒,之後對方就挑釁說"要吵架開門來吵阿"妻子就把門打開面對面的對峙,突然對方吐口水在妻子臉上,當然馬上暴怒就出手將他推出門外跟他扭打,但還是敵不過男人的力氣被壓制在馬路上當椅子般的坐在身上,然後兒子去把睡著的我叫醒後到現場處理他才放手,然後就開始叫警察到場來處理,開口就是拿錢處理不然告到底,還好自家後院有裝網路攝影機將全程錄影錄音,我把發生的檔案全部存檔加上時間點的對話用紙筆寫下來一起交給派出所做為證據,後來妻子第一次出庭時對方沒到場就只有我方談話,但是過幾天後接到公文,我女兒被言語霸凌的控告地方法院認定為不起訴處理,而妻子的被告傷害仍需做第二次開庭,於是第二次開庭時對方有到場了,但是整場大呼小叫的擾亂開庭秩序,最後法官裁定賠償7萬給對方,這是第三次開庭裁定的,我對台灣的法律感到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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