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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非金融機構可否從事無擔保品之放貸?若是不行,其行為是否涉及違反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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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且根據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如果違反的話會依照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受到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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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平(一般會員) 2024-01-11 10:07:06
李律師,提問者是在問非金融業者無擔保放款行為是否違反銀行法,你怎回答不法吸金的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