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經審稿才能發布的靠北版,若涉及個資問題,該版會有法律責任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19-01-11 01:55

在部分靠北版上,網友投稿後,須經由版主審稿才能發布。

若發布內容仍有涉及個資問題(ex. 貼文「﹒.﹒ 2年1x班, 王x花 考試作弊﹒.﹒」附上馬賽克照片 ),若受害者想走法律途徑,該平臺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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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類似案件︰某ptt版主蒐集許多批評特定人的文章數則,並且公佈在特定版面上供人瀏覽、點選。法院認為,此種蒐集新聞、彙整的行為,如果版主明知道不實或未經查證而散布,也會構成侵權行為[1]
關於網路自媒體,例如youtube、dcard、ptt、各種網路平台,都將涉及「新聞自由」(蒐集、報導事件的自由)與「個人權利」間衝突的問題,國家必須藉由法律,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我國釋憲實務認為,現代社會對於個人資料與自由的保護需求日益提高,那麼國家就有必要制定法律,對於干預他人此些需求的行為予以規範︰
司法院大法官第689號解釋

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

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

 

註腳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號民事判決︰「上訴人主張其因上開貼文遭網友影射為該事件之行為人,致名譽受損害,是否毫無足取?倘甲○○未經任何查證,率以上開貼文所述事實與上訴人有關,即與其他與上訴人有關之文章一併收錄、彙整,供網友點選,能否謂其行為無過失,對於上訴人之名譽受侵害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非無研求之餘地。乃原審未遑詳查究明,徒以甲○○上開行為係行使台大板板主之權利為由,而為上訴人此部分不利之判決,不免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