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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
竊盜、強盜、搶奪
不經持有人同意取走物品事後辯稱取走物品後已將物品丟棄,屬於竊盜罪 還是毀損罪
LU0018028
(一般會員)
‧
2024-01-24 22:27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吳寶瓏
(認證法律人)
2024-01-25 08:47
竊盜罪,後面的毀損行為並不會擴大原持有人的法益受侵害範圍
[1]
。
註腳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1827 號刑事判決:「
所謂「不罰後行為」,係指後行為為前行為所涵蓋,且可合併於前行為予以評價處罰而言。申言之,蓋因後行為係對於同一行為客體再次侵害,並未擴大前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故刑法乃將其合併於前行為一起評價,吸收在前行為之中而併予處罰」。
不罰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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