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答案

有關超速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車‧交通交通規則 ‧ 2024-03-19 10:13

是不是超速 就一定是公共危險罪?
超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還是說還必須情節重大 嚴重危害,才算是?因為我看一般來說,超速40公里以上,通常就是記點三點,罰鍰,吊扣牌照!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 1
2024-03-19 22:31

誠如提問所述,單純超速駕車只是交通違規的處罰問題。但是如果超速駕車蛇行甚至飆車,按照個案具體情節,會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危險罪)的可能。

送出 取消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3-20 02:02:41
所以,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說的沒錯,沒有刑罰問題。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是說就繳罰鍰 記點三點 扣牌半年 然後要上道安課程,只是這樣而已,沒有刑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