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騎一雙載機車發生車禍,單騎強制險過期一天,雙載乘客是車主,兩方都同一間保險公司,雙載乘客選擇 用載她駕駛申請強制險理賠領走6萬,是乘客自己申請自己的強制險,理當兩方車主是互相請領對方,因單騎車主一直沒申請,所以讓雙載乘客 領走6萬,在單騎車主與雙載乘客調解時,調解官載明單騎駕駛需賠16萬,10萬現金當場支付,另再寫明6萬元含強制險共16萬,請問這樣寫法,單騎駕駛需再拿錢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