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人因為洗錢防制法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併科罰金三萬,想請問申請勞動服務會過嗎 ?昨天有去地檢署提早申請但書記官說如果提早申請沒過就要提早進去 叫我執行日當天再來,書記官說有問檢察官說因為我之前有竊盜的案件雖然易科罰金解決但不是初犯 所以不太想讓我勞動服務 但還是可以幫我問 不知道該怎麼辦?家中還有中風的父親要照顧也還有房貸 請問如果我提出短期入監執行對我生活和家庭有重大影響的證物是能比較容易通過社會勞動服務的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