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滿十八歲結婚,依照民法第989條規定,女方法定代理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提問所說的情形,女方法定代理人既然表示同意,便不會發生結婚被撤銷的事情。內政部發布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五項之(三)規定:「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就是這個意思。因此,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時,務必攜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