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日接受在工作場合中的長輩介紹對象,經當日吃飯以及後續社群軟體的互動後發現對方不適合﹒.以訊息明確告知對方彼此不合適不要再聯絡! 對方開始解釋理由,日後想繼續見面並繼續傳了他想傳的內容,不理他未讀,語氣感覺有點惱羞成怒﹒.請問如果他一直不接受被拒絕,持續傳訊息甚至越來越不悅或是出現在工作場合的話,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謝謝
提問人您好,關於對方的不當追求行為,可能已經屬於跟蹤騷擾行為而違法,您可以採用以下方式保護自己:
跟蹤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下列行為之一,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1]:
因此,拒絕之後對方還是持續要求約會、傳訊息干擾,甚至是跟蹤行蹤、到工作場合盯梢守候,而對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造成影響,對方的追求行為可能已屬於跟蹤騷擾行為而違法。
面對跟蹤騷擾行為,可以先到警局報案、做筆錄。
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會立刻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警察也會告訴被害人有哪些可以行使的權利及服務措施[2]。如果經過調查,警察認為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的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3]。
行為人被書面告誡後,如果2年內再對被害人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也可以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4]。
跟蹤騷擾行為除了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外,行為人還可能會涉及跟蹤騷擾罪,如果被害人有向檢警提起告訴而進入司法程序,行為人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罰金[5];如果行為人有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則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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