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一名電力維修員,有一次為了電力維修而誤砍一棵桂花樹的樹枝(因為樹枝會影響維修),但是只有砍一個分岔而已,現在地主要提告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維修員只是砍掉一小段桂花樹枝,並沒有把整棵樹砍死或讓它不能生長、不能使用,應不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因為重點在於刑法毀損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使該物不堪使用」,例如把某人的玻璃裝飾品完全砸碎或是拿石頭打破玻璃窗等這種程度。
不過,如果維修員在修剪前沒有通知地主,雖然是為了維修電力,但還是可能在民事上被主張違法侵害財產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這部分通常不會太重,因為實際損害並不大。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僅供參考。